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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鬧娃娃使用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哭鬧娃娃使用辦法
文件編號:DER302
880910第3次科務會議通過
900928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51019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725第10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1127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限幼兒保育系學生使用。
第二條        使用前請先詳讀使用說明。
第三條        請為妳的娃娃命名。
第四條        請以照顧新生嬰兒的心態照顧哭鬧娃娃。
第五條        請隨時注意保持娃娃之整潔,不得污損。
第六條        借用者為哭鬧娃娃唯一照顧者,不得擅自轉移使用權。
第七條        若娃娃遭摔撞或自行切斷電源等情事,記錄器將自動存證。
第八條        哭鬧娃娃切忌接觸原子筆油墨,一旦污損將無法清除。
第九條        不愛惜本器材而造成污損者,第1次停止使用權1週;第2次停止使用權2週;第3次停止使用權1學期。
第十條        逾時未還者,第1次停止使用權1週;第2次停止使用權2週;第3次停止使用權1學期。
第十一條擅自轉移使用權,借于他人或非本科人士者,將取銷其使用權。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顧及之狀況,再因需要而另訂。
第十三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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