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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保育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
文件編號:DER101
840929第1次科務會議通過
890329校務會議更改校名
900928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30513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40629校務會議通過更改校名
951019第4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0725第10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961127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中臺科技大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制定之目的為研擬本系科必修、選修科目及各學科學分數,以發揮幼兒保育
專業科目之特色。
第三條        中臺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組織系統如下: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由系主任兼任。
二、本委員會設當然委員1人,由副主任兼任。
三、本委員會設委員5人,由本系專任教師互選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1次。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工作執掌如下:
一、訂定與修正本系科有關教學課程之必修和選修科目事宜。
二、訂定與修正本系科各學科之學分數事宜。
三、其他相關課程研擬事項。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定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委員互選1位代理。
第七條        會議必須有過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提案表決須有出席委員之過半數贊成,始得生效。
第八條        主席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
第九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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