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保育系傑出系友選拔暨表揚辦法
中臺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傑出系友選拔暨表揚辦法
990331系務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選拔本校傑出系友,表揚其卓越成就及貢獻,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表揚類別及候選人資格:凡本校畢(肄)業系友,足為楷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學術類:從事學術研究、創造發明,有卓越貢獻者。
二、服務類:熱心公益,造福人群,對國家社會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三、行政類:任職公私立各級機關之行政人員,有特殊優良績效者。
四、特殊貢獻類:行誼、聲望、品德或其他優良事蹟獲政府頒贈獎章表揚,或對本系系務或校譽有重大貢獻者。
第三條 表揚名額:每年以三至五名為原則,系上選拔之傑出系友,再推選其中一人參加本校傑出校友選拔。
第四條 推薦方式:
一、推薦人資格:
(一)本校各教學及行政單位推薦。
(二)本校系友會推薦。
(三)服務機關首長推薦。
(四)系友五人以上之連署推薦。
二、推薦期間: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推薦候選人,候選人簡歷及推薦表如附表一至三。
第五條 遴選方式:
一、傑出系友遴選委員會由系主任、系上教師三至五人、社會賢達一至三人、系友會會長及系友會代表一至三人組成之。系主任為主任委員,副主任為執行秘書,系學會會長得應邀列席。
二、傑出系友推薦案之遴選,須有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能決議。
三、遴選委員會得邀請推薦人或相關單位人員列席說明或提供資料。
四、遴選委員會議於每年五月份召開。
第六條 頒獎與表揚:
一、傑出系友由系主任於系週會活動期間或其他公開場合表揚,並頒發傑出系友獎牌乙座或當選證書。
二、系友傑出事蹟刊登於本校中臺嶺、生涯輔導電子報及畢業專刊等刊物上。
三、安排傑出系友於學生集會之適當場合,傳承其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為後進學子之楷模。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