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青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誠徵生活輔導員及保育員

機構名稱:韓青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職務名稱:生活輔導員及保育員

需求人數:5名

聯絡人:邱老師

Email:josiechiu1@gmail.com

電話:049-2227802

傳真:

聯絡地址:南投市漳和里興和巷125號

工作週期: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工作時間:日班/晚班/大夜班,日班:0800-1700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2400-0800,需輪班

工作待遇:38,898元/月(相關福利依勞基法規定)

求才期限:114年6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

求才條件:

一、生活輔導員:

    專科以上學校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特殊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或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規定資格者。

二、保育員:

    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或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條規6定資格者。

三、對兒童、青少年服務有熱誠、耐心、創新,身心健康,情緒穩定,抗壓力佳,具備團隊合作及學習的心,能接受團隊工作。具備與兒童、少年之相關社團、工作或安置經驗或同時具有兩者資格者尤佳

工作內容:

一、引導受安置之兒少個案培養良好品格與習慣,學習生活自理技巧與自立生活能力。

二、替代性照顧擔任家長角色,照顧其生活與教育及輔導學校課業。

三、上班時間與受安置之兒少個案共同生活。

四、撰寫個案輔導生活紀錄及相關行政工作。

五、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備註: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自傳並張貼照片)

  (二)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

  (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亦即良民證,如不及檢附,可於面試當天持正本查驗並交付影本)等

  (四)上述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於114年6月30日前寄至電子信箱:josiechiu1@gmail.com,信件主旨請寫:南投縣政府委辦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庇護中心-應徵生活輔導員/保育員」。如符合資格,將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資料正本以供查驗。

二、本職缺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精通國台語,並具有汽機車駕照及自備交通工具。

三、歡迎應屆畢業生或研究生加入。